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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入住须知

时间:2014-08-15   来源:    阅读:

学生宿舍入住须知

【字体: 】【日期:2014/8/15】【作者/来源:王景添 】【阅读:15次】【关 闭

摘自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97页

学生宿舍入住须知

第一条 学生入住公寓宿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每学年入住学生须配合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核查与登记,按规定的房号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床位或强占他人床位。

第二条 学生公寓的分类与收费:

1、学生公寓分一级公寓(含引资新建公寓)和二级公寓两个类型。

2、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核定,于每学年开学时与学费一同缴交。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入住条件及申请:

1、入住一级公寓的学生,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七、第十八周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根据指标数制定床位分配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学生入住。

3、申请入住一级公寓的学生,如申请数量超过现有床位数,则优先安排计算机需求较大的专业。

第四条 学生假期需要留住学校的,需在放假前二个星期办理假期留校审批手续,服从公寓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在每年5-6月进行,办理离校手续后应搬离宿舍,并打扫好宿舍卫生,宿舍管理部门将宿舍收回。

1、个别毕业生因特殊原因在办理留校手续后仍需住宿的,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部统一集中安排住宿。

2、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当天或离校当天,学生公寓管理部或公寓值班员对宿舍财产进行核查。

3、毕业生因故留住学校的最后期限原则上定在学校学生暑假放假日的两周前。

第六条 在第五条中,学生如中途有特殊原因不留住学校的,应向学生管理部门及后勤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宿舍公共财产核查等手续后,方可离开学校,否则按继续留住处理,和宿舍其他留住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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