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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08-14   来源:    阅读:

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

【字体: 】【日期:2014/8/14】【作者/来源:王景添 】【阅读:17次】【关 闭

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的精神,就读我省高等院校的新生,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到我院。

1、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安派出所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居民身份证号,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将户口迁到我院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户口迁入地址:①南校区报到的专业填写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②北校区报到的专业填写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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